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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律师丨结婚的那些事儿

来源:网络  作者:结婚律师  时间:2017-02-18

结婚律师丨结婚的那些事儿

   好的爱情契约,除了需要靠两个人对爱情的经营,以及长辈对婚姻的祝福,其实往往还离不开两个字——“法律”。

  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我们常常在感情出现违约时即离婚时才想到它,往往忽视了它在婚前的作用。

  本文从结婚登记手续、婚礼与婚假、彩礼与婚房、子女生育四个方面来告诉你,如何让婚姻变得更有质感!

  一、结婚登记手续。

  1、登记条件

  男方要年满22周岁,女方要年满20周岁;自愿且无配偶;至少由一方是邳州市常住户口;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必须双方本人共同申请,不得委托代理;双方有结婚意识能力。

  2、材料提交

  本人的常住户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4*6CM,红底)

    3、登记程序

  初审:出示证件材料;

  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取号,办理结婚证;

  发证:颁发结婚证

  二、婚礼与婚假问题。

  1、订酒店

  第一是注意做好选择,预订婚宴前,消费者应预先了解酒店的经营情况、服务设施及信誉情况,做到“货比三家”;

  第二是注意签好协议,与酒店谈好婚宴服务时,您要与酒店签订好婚宴协议,要明确日期、地点、饭菜价格、数量等服务项目,以及结算方式和相关违约赔偿事宜,同时要求酒店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注意核对收据款项内容,要与预订内容相符。特别是订金与定金不能搞混,因为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第三是注意定期联系和确认,由于婚宴多数是提前相当长时间预订的,所以您要注意定期与酒店保持联络,特别是临近婚宴时更要注意加强确认。

 2、拍婚纱照

  在与影楼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婚纱摄影师的姓名、写明优惠的具体细节、注明礼服的型号和数量、付款方式、试装与主题、赠品的兑现等。

 3、婚假问题

  与老板谈婚假如果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时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如果符合晚婚年龄,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彩礼与婚房问题

  1、何为彩礼、嫁妆

  彩礼通俗说就是男方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表示其欲女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嫁妆,一般是指女方亲属陪送女方结婚时的财物,本质是个赠与行为。

  2、彩礼可以返还吗?

  彩礼的本质是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目的性非常明确即缔结婚姻,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或者虽然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或者因为彩礼的给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那么在这些情况下,男方其实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3、要全额返还彩礼吗

  虽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并非一定是全部返还,但在司法实务中,还要考虑已给付彩礼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予以综合认定。

  4、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那么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陪送,且女方家人也未明确表示给女方的,那么应当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5、婚房登记要关注

  第一种,写“准夫妻”双方名字;第二种,写父母名字;第三种,写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第四种,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第五种,写双方及各自父母的名字。(关于婚房登记名字的5种情形及其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本公众号的历史消息中可以查看,在此不再赘述)

  四、子女生育

  1、是否生子的约定

  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2、子女姓氏约定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3、抚养方式、费用的约定

  其实该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在婚前协议中,并就抚养方式、抚养费进行明确的约定。

 4、你可以生二胎吗

   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I、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一方为独生子女;
   
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II、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结语

  也许,我们会说,既谈情,何谈法。

  固然,法律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的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可是,它至少是仅有的能规制双方“契约”行为的武器。

  提前行使,或许,也能保障了婚姻的另一层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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