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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丨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网络  作者:离婚律师  时间:2016-12-01

离婚律师丨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夫妻个人是否能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1、无论是婚前已存在的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取得的夫妻

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

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法律已取消了夫妻个人财产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婚后所得的财产由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转化而来,只是婚前财产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仍属夫妻个人财产。比如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产、黄金、古董、债券、基金等,并不改变婚后购买产品的所有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区分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点在于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后”,经审查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后,就可直接适用婚后所得来认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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