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离婚律师丨注释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

来源:网络  作者:离婚律师  时间:2016-11-24

离婚律师丨注释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注】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玻《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上述禁婚的疾病,如果在婚后患染,且一直难以治愈,对方不接受并起诉离婚,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重要证据标准。如在婚前患染且婚后尚未治愈,因为直接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婚姻,一方可凭证据直接起诉,且无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由法院径直宣告婚姻无效。(姜威律师个人微信号:15152007758)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注】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以及部分青年男女迫于家庭压力,迅速的相亲并快速的结婚,结果,导致互相了解的严重匮乏,最终婚后矛盾凸显,双方感情走到了尽头。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隐瞒了精神病而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离婚时的诉讼请求只能是离婚,并将对方的父母列为法定监护人。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注】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区分是以他人名义(比如妹妹年龄不够,使用姐姐的名义跟别人结婚了,姐姐被结婚!)还是以虚假名义进行登记两种情况分别认定。对于当事人以他人名义进行结婚登记的,由于被冒用的人实际存在,故涉及到结婚证上所列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同居生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两种关系的认定。因结婚是一种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结婚证上载明的当事人履行了合法的登记行为,故他们之间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请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离婚案件进行处理;对于真实同居生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具体情况认定其系事实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予处理。

手机(微信号):15152007758

新浪微博:@姜威律师

姜威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jwlvshi.cn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