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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头条——劳动者享受哪些假?(二)

来源:网络  作者:姜威律师  时间:2016-05-01

五一头条——劳动者享受哪些假?(二)

国际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或者May Day),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那劳动者能够享受哪些假呢?

(一)法定节假日(11天)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二)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提示: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而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参考法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三)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目前国家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没有明确规定。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四)婚丧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丧假作具体规定。


(五)晚婚晚育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参考法条:《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


(六)节育手术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2日; 

2、取宫内节育器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1日; 
3、输精管结扎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7日;
 

4、单纯输卵管结扎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21日; 
5、人工流引产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30日;怀孕超过3个月的,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42日。 
同时接受前款规定手术中两项或者产后结扎的,休息时间累计计算。 

参考法条: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25条。


注: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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