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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上路的车辆要做到哪些?——人身保护篇(一)

来源:网络  作者:姜威律师  时间:2016-04-29

法律要求上路的车辆要做到哪些?

                            ——人身保护篇(一)

    车辆上路不仅要考虑驾驶人的驾驶技术,更要注意以下的法律要求,否则,不仅仅是罚款扣分,更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1行车上路一定要带4证:1、驾驶证 2、行驶证 3、检验合格证 4、保险标志,缺一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大家记住哦,是扣留车辆不是行驶证。


2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好处是发生事故后,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按照以上的规定,处2倍保费的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

污损。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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