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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咋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8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咋办??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聘用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且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于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单位在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权利义务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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