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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4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费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决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那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南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呢?答案是可以,在同居期间,即使女方怀孕或分娩不足1年,或中止妊娠不足6个月,但男方提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诉讼或子女抚养问题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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