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同居期间财产争议咋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0

同居期间财产争议咋处理?

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下,未婚同居、试婚现象逐渐增多,很多并未成功走向婚姻的殿堂,而在这种情况下,原本恩恩爱爱的情侣分开,甚至是变成了仇人,尤其是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更是双方争夺的重点,因此,本文详解此类问题。


法律根据:1、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这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同。


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